一.综合性原则:河道生态治理应在保证河道防洪、排涝、引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,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功能、水质净化、生态景观等功能的需要,同时兼顾亲水活动的安全。
二.协调性原则:体现河道及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,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,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协调。
三.自然性原则: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生境,以自然修复为主,人工修复为辅,因地制宜、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、地形、水文等条件;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,构建具有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的水生态系统。
四.经济性原则:与经济、社会发展同步,因地制宜;统筹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,尽可能降低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的养护费,实现河道生态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。